科创板信息披露的特点

              科创板信披特点:重要性提升专业性加强

        科创板信披和A股信披有什么重要区别吗?一句话概括为,重要性提升、专业性加强。

       科创板信披在原则性与上交所主板没有区别,都是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过,专业人士认真分析科创板相关意见稿后发现,科创板的信息披露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介机构等主体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上交所主板规则中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共有25条,散见于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中。科创板关于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单列一章,且分为4节,从基本原则、一般要求、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四大方面共27条,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了系统性、体系性的规定,具体如下:

       行业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竞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上市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分阶段披露。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重大性原则,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

       自愿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相关信息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有助于投资者决策,但不属于本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可以自愿披露。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应当审慎、客观,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条披露信息的,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应当按照同一标准予以披露。       

       浅白语言。

       上市公司的公告文稿应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和外文及其缩写,避免模糊、模板化和冗余重复的信息,不得含有祝贺、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的词语。

       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他主体发生本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则。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参照适用本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暂缓及豁免披露。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的,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暂缓披露的信息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披露。

       调整适用。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本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可能导致其难以反映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或者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调整适用,但是应当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总结来说,科创板新增了分阶段披露、调整适用的要求,这显然是监管结合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特点制定的针对性规则。除此之外,对于自愿披露,明确规定了自愿披露应当审慎、客观,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来不当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除了制度上要求信披更系统外,对上市公司公告文稿的表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比于上交所主板规则,除了简明易懂的要求外,科创板还要求公告文稿应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和外文及其缩写,避免模糊、模板化和冗余重复的信息,不得含有祝贺等性质的词语。此外,信息披露的内容上,科创板还新增了行业信息、经营风险、股份质押、严重异常波动等4大类信息披露要求。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相比于其他板块重视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审核态度,科创板将更加重视发行人市值、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相应的,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亦要充分分析相应上市公司的行业前景、科技创新能力等重要信息。结合科创板的特点,科创板上市规则适时增加了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面临挑战

       科创板信息披露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退市情况。这对上市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为上市公司服务了数年的资深人士认为,这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巨大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更明确、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科创板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行业信息披露、分阶段披露、自愿信息披露、浅白语言、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披露、调整适用等一系列信息披露一般规定。上市公司需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快的反应迎接科创板信息披露要求的新挑战。

       对信息披露界限的探索。

       科创板上市规则首次提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相关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那么有关行业信息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界限界定,是上市公司及董秘亟需明确的重要课题。一方面,上市公司必需保持与交易所的沟通,及时咨询交易所意见获得交易所的指导。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还应当灵活运用“暂缓及豁免披露”的规  则,避免在信息披露中泄露重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就A股来说,随着证券市场制度越来越完善,信息披露也越来越规范,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还是有不少信息披露出现“数据错误、日期错误”等等问题。而相关公司大多将信息披露差错归结为“工作失误”、“工作人员疏忽”等原因,但在深层次上却反映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环节的草率和不尽责。

       此外,信披工作把握不当也会被监管部门认为有炒作股价的嫌疑。比如扬帆新材在2019年1月披露减持计划后提议高送转,而当时市场正在炒作高送转题材,交易所问询是否借机炒作股价,这就是披露时间的选择上让人生疑。而在自愿信息披露方面,恒信东方在2018年4月披露了“在海南设立“虚拟数字影视摄制培训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交易所要求其说明在项目无任何进展的情况下披露上述公告的原因,怀疑其利用信息披露炒作股价。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科创板更加注重信息披露,披露要求更高,内容更广,这对科创板上市公司造成了更大的挑战。科创板的信披工作对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将是相对比较棘手的事务,需要信披工作人员参照最新的法规、格式指引、部门规章等多项法律编写信披公告对外发布,信披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人员精读掌握并灵活使用,但法律法规随着市场变化时常更新,令相关的披露人员无法及时获得更新信息或者不能完全掌握;然而通过信息化处理能减少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的低级错误,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信息的劳动强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产生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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